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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命尚未成功——通航政策创新之路仍需努力

2017.11.08

 
         近年来,我国通用航空发展迅速。带来通用航空业务巨大需求,尤其是公务航空、私人航空、紧急救护、工业航空和农林航空存在巨大增长潜力。

 
 
         新通用航空管理办法的实施和通用航空市场准入的放松,使得通用航空成为企业家和民营资本投资的热点,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2001年开始,我国通用航空发展加速,2007年我国通用航空业务量突破10万小时大关。2016年,我国通用航空企业322家,通用航空飞行76.1万小时,从业飞行员2524人,通用航空器2088架。
 
        虽然我国航空运输量已仅次于美国,成为世界第二大航空运输国,但通用航空的发展一直比较缓慢,目前,有关通用航空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相当稀少,基本形成了“122”的格局。
 
        即一部法律、两部法规、两部规章。

 
近年来,随着通用航空的发展,通用航空制度建设的步伐明显加快,法规政策纷纷出台。我国已将通用航空的发展上升国家政策层面,通用航空成为国家大力倡导发展的产业,通用航空也被确定为战略性新兴产业。
 
        年度观察指出,近年来,通用航空领域的争议案件呈增长趋势。从案件类型看,逐渐扩及到整个通用航空产业链,从通用航空器及其零配件买卖纠纷,到通用航空运营导致的财产和人身损害,从通用航空器租赁和融资租赁纠纷到航空保险纠纷,从通用航空器代管服务纠纷到通用航空飞行服务纠纷,从飞行培训纠纷到通用航空器维修纠纷,几乎涵盖了整个产业链上的业务,而且,案件呈现出复杂性、国际性,案件争议金额也较大。
 
         年度观察指出,通用航空飞行活动中,“无证”飞行已不是个别现象,其后果往往是机毁人亡。

        未来是“放管结合、以放为主”的安全管理新导向。
 
        2015年5月3日,有几家公司使用了北京一家公司自行组装的两人座轻型运动飞机在安徽省淮北市进行飞行活动。结果,飞机发生撞地坠毁事故,造成机上两人死亡。经过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查明,该飞机无适航证、国籍登记证和民用航空电台执照等证照,而且,飞行未向民航空管部门申报,是一起非法飞行的通用航空一般飞行事故。
 
        除了无证飞行外,航空器代管服务中也存在相关法律问题。年度观察指出,通用航空器服务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管理服务,而是非常专业的航空运营服务,是要为航空器的安全飞行提供保障,涉及极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
 
        因此,从事航空器代管业务,必须经过民航局审定合格并取得民航局颁发的运行规范,已成为航空器代管人从事航空器代管业务的前提条件。然而,一些通用航空企业不具备通用航空器代管人资质,却从事航空代管服务。法院认为,从事航空器代管服务如不具备代管人资质,一方可诉请法院解除航空器代管服务合同。
由于制约通用航空发展的相关因素依然存在,航空领域争议日渐增多,年度观察指出,需继续创新通用航空发展政策、创造通用航空发展环境、改进通用航空管理模式。
 
        本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会计法等11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涉及到民用航空法修改,取消从事经营性通用航空的,办理工商登记不再需要前置审批。对此,今天,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会计法等11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时,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黄奇帆提出了不同观点。
 
        “对通用航空不再前置审批,直接工商登记,我认为不妥当”,黄奇帆说,“目前,全国共有338家通航公司,2895架飞机,一年飞行时间约76万小时,与国家确定的2020年机队规模达到5000架飞机,一年能够飞出200万小时等目标有较大差距。有人分析原因是民航前置审批把它卡住了。我觉得这个判断不合理。通用航空能不能飞,一是涉及到空域的开放管理,二是涉及到机场布局建设,三是涉及到飞行人员和机队培养。经营许可证的前置审批只是因素中的一个。

       “从目前来看,影响通用航空发展的主要原因是前三项,是空域、机场和飞行机队的短缺,而不是前置审批”。
 
       发展通用航空,既要巩固取得的成绩,更要有信心、有耐心、有定力,在不断创新的道路上推动发展,解决主要问题,克服各种阻力,让通用航空在“热起来”的基础上,能够真正“飞起来”。